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题: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潘洁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19日对外发布。意见出台的总体考虑是什么?怎样理解其内涵?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
问:“数据二十条”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亟需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起草“数据二十条”,组建跨学科专家队伍,赴多地深入调研,并吸纳了各方面有关意见。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数据二十条”。
问: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标志性、全局性、战略性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赋能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应对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有利于统筹分配效率与公平,推动全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有利于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问:怎样理解“数据二十条”的主要内容?
答:把握一条主线。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目标。
构建四个制度。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四个方面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阶段,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各类风险挑战;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
推进四项措施。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积极鼓励试验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
问:“数据二十条”提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相关考虑是什么?
答: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且呈现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
“数据二十条”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问:“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有什么考虑?
答:由于数据特性复杂,数据交易存在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监管难等挑战。“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问:下一步,在推动“数据二十条”落实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一是健全政策顶层设计。围绕“数据二十条”不断丰富完善数据要素各方面制度体系和配套政策,打造“1+N”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二是推进实施试点示范。在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数据要素流通使用试点示范,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多层次、多元化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统筹数据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数据交易管理,推进数据交易场所和数据商功能分离。
四是夯实数据要素基础设施。探索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登记存证平台,推进数据要素领域创新平台布局,立体化推动“东数西算”工程,形成“算力”和“数据”相结合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五是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健全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制定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服务社会公共管理,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政策工具箱,引导大型央企国企、大型互联网企业加大数据流通使用,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六是加强工作整体统筹力度。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作用,促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联动,定期对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不断丰富完善。
科学精准有序迎春运******
【财经论语】
作者:甘家华(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春运被称为“人类规模最大的周期性迁徙”,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安定和谐。2023年春运是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第一个春运,是近年来情况最复杂、困难挑战最大的一次春运,科学精准、有力有序做好春运工作意义重大。
从客流规模看,2023年春运客流从低位运行快速反弹,客流总量大幅增长,预计客运总量将达20.95亿人次,较2022年同期增长99.5%,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70.3%。目前,春运首日客流已达3473.6万人次,开始快速增长。从出行结构看,铁路客流占比预计为18%左右,其中长距离出行将明显增多;道路客运继续承担大量中短途出行任务,占比约80%。受居民消费升级、春节假期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等影响,自驾车等个性化出行比例将持续高涨,预计高速公路小客车日均流量约2620万辆。从客流构成看,群众累积的回乡过年需求集中释放,预计探亲流约占春运总客流55%,务工流约占24%,旅游流和商旅出行分别约占10%,目前热门旅游城市已出现预订高峰;多数高校春运前已放假,对客流总体影响较小。从时空分布看,节前以特大城市、省会城市向周边城市及主要劳务输出省市迁徙为主,节后则反向流动,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等城市群人员流动较为密集。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6日(正月十六)前后将迎来客流高峰。
2023年春运将面临客流量高位运行、货运需求大幅增长、从业人员感染风险高、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相互交织的形势和特点。一是春运客流大幅反弹。交通运输组织从低负荷状态迅速攀升到满负荷状态,将对交通运输运行管理、企业运营组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等带来较大挑战。二是货运需求大幅增长。面对疫情“迎峰转段”新挑战,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对医疗物资需求加大,叠加今冬明春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果蔬、肉禽等生活物资保障需求,干线运输、末端配送任务艰巨。三是疫情高峰与客流高峰交织,一线从业人员感染风险增加,实现客运枢纽不关停、线路服务不中断、物资运输不断链,保障行业持续稳定运行压力较大。四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增多。2020年以来,受疫情反复冲击,客运场站、运输工具、从业人员长时间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加之春运期间易出现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天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传统风险与疫情衍生风险叠加的压力。
做好2023年综合运输春运工作,一是提高运输服务能力,确保旅客顺畅出行。运力调配方面,针对客流大幅增长重点线路和枢纽,提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加大运力投放,做好运力储备。运输组织方面,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干线运输与城市交通间的客流、班次、时刻等衔接,避免发生旅客滞留。路网保畅方面,加强路网运行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引导公众错峰避峰出行,提升异常情况处置能力,避免造成车辆拥堵。服务质量方面,积极关爱帮扶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推广刷脸进站、扫码乘车等服务,提高进站和换乘效率,全力提升旅客出行体验,打造“暖心春运”。
二是强化物流保通保畅,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充分发挥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保障交通“大动脉”和物流“微循环”畅通。医疗物资运输方面,加强供需对接保障,近期重点引导配送资源向农村下沉。末端配送民生保障方面,引导企业充实一线力量,保障上岗率,近期已有10余家骨干快递企业发布“春节无休服务”。重点物资保障方面,稳定煤炭铁路大通道运输,畅通11条公路运输主通道,落实北方四港优先安排电煤、LNG运输作业。
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处置,确保旅客放心出行。做好从业人员防护,保障一线人员防疫物资供应,落实《2023年春运期间防范和应对交通物流从业人员大面积感染新冠病毒工作指南》。提高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从业人员轮岗备岗和跨区域调配等制度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人员有序轮换、运力统筹调配。加强乘客个人健康宣传引导,旅行途中自觉戴口罩,主动不带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最大限度避免疫情传播。
四是扎实落实安全生产,确保旅客安心出行。安全是底线、红线,更是生命线,要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对所有投入春运的设施设备全面开展检查维护,坚决杜绝运输工具和设施带“病”运行,对所有投入春运的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避免松劲懈怠、技能生疏等带来的风险。防范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建立气象快速通报和联动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道路铲冰除雪、抢通保通、车辆分流引导,最大限度减轻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