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盘点2022揭晓:“中国式现代化”“新型实体企业”等入选年度十大新词语******
12月20日,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商务印书馆、光明网联合主办的“汉语盘点2022”结果揭晓。除了“稳”“党的二十大”“战”“俄乌冲突”分别当选年度国内字、国内词、国际字、国际词外,活动还公布了“我的眼睛就是尺”等年度十大流行语,“新型实体企业”等年度十大新词语。
年度流行语反映时代特征,勾勒大事小情:“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太空会师”标注航天领域的中国高度,“数字经济”驱动社会生产方式改变和生产效率提升……
年度新词语记录生活新变化、社会经济新发展:冬奥点燃“冰雪经济”,“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新型实体企业”正蓬勃发展……
新时代,更加重视融合发展。从城乡一体化、筹建粤港澳大湾区等方针举措的落地,到“一带一路”倡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无一不贯穿着融合发展的思想。具体到产业、企业,数实融合已成为面向未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答题。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调,要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在探索数实融合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具备实体企业属性,又有数字技术能力的“跨界”企业,而今,它们有了一个新的词语标签——“新型实体企业”。
无独有偶,“数字经济”也入选了今年十大流行语。从国家统计局对数字经济的界定(《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来看,其基本范围包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方面。其中,产业数字化部分即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涵盖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商贸、智慧能源等数字化应用场景,这为评价“新型实体企业”划定了标准和范围。
新时代,造就了新型实体企业。作为数实融合催生的企业新类别,新型实体企业不仅代表着实体经济先进的生产力,同时也代表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方向——要服务于实体经济,数实融合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
就在上个月,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对1.7万家样本进行测评,综合考量了实体性、科技性、生态普惠性三项指标,发布了“2022新型实体企业100强”,国家电网、京东、华为名列前三,进入前十的还有京东方、工业富联、海尔智家、比亚迪、美的、小米、百度。榜单集中呈现了一批优秀标杆,旨在发挥示范作用,为企业数实融合创新发展带来先行经验,带动更多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我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攻”。
2022新型实体企业100强-TOP20
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秘书长刘李佳对此解读,新型实体企业前身多为工业制造、零售流通等传统领域的实体企业,普遍坚守“兴办实业”初心,经历了数智化转型、线下线上融合等产业数字化过程发展至今,延续了传统实体企业重实业资本、重固定资产、重人力资源的经营模式,沉淀了大量的社会化基础设施,为疫情冲击之下我国经济稳增长和防风险提供了坚实的实体产业支撑。
“工厂来了,村里就富了”,这是工业化时代许多农村孩子的集体记忆。新时代,新型实体企业或许会接过接力棒,与数实融合大潮中的弄潮儿一起,踏上新征程。(林一诺)
台湾一女子临检遭压制在地 警员被判两罪获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日,台湾一女子詹某玲遭中坜警员压制逮捕案在桃园地方法院宣判,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各处有期徒刑4个月、6个月,前者可易科罚金。
詹某玲2021年4月22日遭桃园市警察局中坜分局一名叶姓警员盘查,但拒回答且骂警员,被当街压制、后依妨害公务罪嫌逮捕;詹某玲则认为警员滥权、执法过当也提起诉讼。
双方2021年都获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詹某玲事后提起再议,经台湾“高等检察署”发回,检察官认为叶姓警员临检盘查不符规定,涉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妨害自由罪嫌重大,去年起诉叶姓警员。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1日)公布判决结果,经勘验警员记录器画面,女老师当时没有滥用毒品后精神异常、即将犯罪等迹象,也没有攻击、冲撞警员或加速逃逸的行为。
判决指出,在此情况下,警员以身体阻挡女老师离去,要求等待支援警力到场并到派出所查验身份,已构成以强暴方式妨害女老师的行动自由权利。
判决指出,警员对女老师违法拦检,已先行触犯刑法强制罪,在此事件脉络发展之下,女老师辱骂警员“真的很蠢”等语,属于捍卫自己权利并合理评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言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警员也无从以现行犯逮捕女老师。
判决指出,警员将女老师压制在地进而上铐逮捕,均难认定是合法执行职务行为;警员违法拦阻盘查在先,还借口妨害公务违法逮捕女老师,除造成女老师损失外,也严重影响民众对警员信赖,且警员犯后未能确实表达悔意,无法取得女老师的谅解或赔偿损失,犯后态度难谓良好。
桃园地院宣判,叶姓警员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强制罪,处有期徒刑4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又犯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