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老虎”白尾海雕在北京平谷金海湖冬捕******
被誉为“空中老虎”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尾海雕近日在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畔捕食。 索丹罗珠 摄
中新网北京1月6日电 (马平川)在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畔,摄影、观鸟爱好者们近日首次观测到了被誉为“空中老虎”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尾海雕,并且捕捉到两大两小一家四口精彩的捕食的画面。
被誉为“空中老虎”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尾海雕近日在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畔捕食。 索丹罗珠 摄
“这次发现了四只白尾海雕,两只成年大雕,两只3—4岁的小雕。”野生动物摄影师索丹罗珠告诉记者,白尾海雕捕食会在低空盘旋,发现鱼后缓速下降,接触水面一刹那会迅速将利爪伸入水中抓住猎物。白尾海雕喜欢在近水开阔空旷的草甸、沼泽等环境觅食活动,通常是单只或成对觅食,多只汇聚捕食较为罕见。
被誉为“空中老虎”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尾海雕近日在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畔捕食。 索丹罗珠 摄
白尾海雕是大型猛禽,因尾羽呈楔形,为纯白色而命名,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通常活动在海拔高度为2500-5300米的地方。
被誉为“空中老虎”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尾海雕近日在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畔捕食。 索丹罗珠 摄
白尾海雕对迁徙地有着严格的要求。这次白尾海雕现身平谷区金海湖,且能够集群出现,充分说明近些年当地生态环境的持续向好,也反映出近年来平谷区在加强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措施效果显著。
被誉为“空中老虎”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白尾海雕近日在北京市平谷区金海湖畔捕食。 索丹罗珠 摄
白尾海雕出现的平谷金海湖是国家四A级景区,位于北京市平谷区城东18公里处金海湖镇上宅村南,水域面积6.5平方公里。气候宜人,自然生态优越,三面环山、多水汇聚,是一个“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宜居康养之地。景区西依金海湖大坝,三面环水,三面青山环绕,四面飞檐明柱,有四季分明的湖光山色,有湖光塔、金花公主墓、望海亭、锯齿崖等数十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2021年,金海湖地区成功举办世界休闲大会。
另据了解,在白尾海雕之前,2022年1年中,“水中大熊猫”桃花水母、“鸟中大熊猫”震旦鸦雀等珍稀生物和鸟类相继现身平谷,致使平谷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生态底色愈发靓丽。
野生动物摄影师索丹罗珠冒严寒在北京金海湖畔自制的隐蔽帐篷里“潜伏”拍摄。 本人供图
野生动物摄影师索丹罗珠介绍,为了解更多不同鸟类,拍摄到精彩画面,他冒着严寒已经在金海湖畔自制的隐蔽帐篷里“潜伏”了40多天,除了白尾海雕,还拍到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秋沙鸭、猎隼、游隼、白尾鹞,以及红嘴蓝雀、雀鹰等各种小林鸟。现在一个地区逗留、栖息的国家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种类和数量多少,正在成为很多人评测这个地区生态价值和重要性的显性衡量指标。白尾海雕族群式出现在金海湖,既证明野生动物正在回归城市,也反映出平谷区作为首都生态涵养区的生态价值正在显现并大幅提升。
野生动物摄影师索丹罗珠冒严寒在北京金海湖畔拍摄。 本人供图
好生态就会有好风景,有好风景的地方一定会有新经济。平谷区在第六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在拥抱新消费新生活、打造世界休闲谷的进程中,期待更多保护动物栖息安家平谷,也期望更多的生态环境建设者、更多的游客和更多的爱鸟拍鸟人士走进平谷,体验平谷的生态美。(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